海关检获二千三百五十万元走私及冒牌货

2005年1月21日

香港海关人员于一月十八日至二十日反走私行动中,检获约值2,350万元的走私及冒牌货品。

首先,港口及海域科人员于一月十八日在香港水域东龙洲对开海面突击截查一艘内河船,并在船上四个四十呎货柜内检获一批未列出口载货舱单的未曝光摄影相纸、海味干货、罐头鲍鱼、及抗生素等,总值约1,600万元。初步调查显示,该批货物准备从本港运往内地惠州。

海关人员相信是次意图走私大量未曝光摄影相纸、高价海味干货及罐头鲍鱼是要满足内地在农历年将近的需求。

另外,海关人员昨日(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时在内河码头检查另一艘内河船的一个四十呎货柜时,检获大量怀疑冒牌货,包括家庭电器,手提电池及配件、成衣、手袋及化装品等,约值750万元。海关调查显示,有关货品由内地盐田运扺本港,并将转运至泰国。

海关调查仍继续。

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士进口或出口应用虚假商品说明或伪造商标的货品,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五年及罚款50万元。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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