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食品批发商因供应一款虚假声称为「匈牙利鹅肝」的中国鸭肝,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四万五千元,涉案的三百二十八包鸭肝亦被充公。
香港海关早前在全港巡查时,在一间食品零售商购买一款声称为鹅肝的食品,并将样本送往政府化验所化验,结果显示该食品实为鸭肝。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款食品由涉案食品批发商供应。
海关人员随后采取执法行动,在市面上共检取三百二十八包同款食品,价值约四万二千三百元。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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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