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分类表二○二五年生效

2024年11月8日

香港海关今日(十一月八日)提醒进出口人士,二○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报关。

有关修订内容已于今日的宪报刊载,并将于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是次修订涉及七个货物项目,包括动物产品、植物、橡胶轮胎、钢铁、自动资料处理机、静电式变流器和光学媒体。

有关修订采用了更合适的货物分类和名称,使分类更切合最新情况。

进出口人士可经以下途径索取修订表:

(一) 从政府统计处(统计处)网站(www.censtatd.gov.hk/tc/page_1364.html)下载;或

(二)致电统计处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查询热线2877 1818索取。

有关于贸易分类的查询,请致电统计处贸易分类组货物编号查询热线3178 8933,或传真至2824 2782,或发电邮至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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