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昨日和今日(十月十五日及十六日)采取代号「火花II」的执法行动,拘捕五名年龄介乎三十四岁至七十一岁的本地男子,包括前找换店的合规主任及公司秘书、银行职员以及前公司董事。他们涉嫌串谋或协助「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涉款金额约十六亿元。
海关去年十月采取代号「火花」的执法行动,捣破一间涉嫌清洗黑钱的找换店。该找换店合规主任透过成立一间空壳公司清洗约六亿元来历不明款项。经过深入跟进调查,调查人员再发现该合规主任另外操控两间空壳公司,自二○二○年起,在本地多间银行开设共二十三个帐户,合共处理逾四千宗可疑交易。与此同时,调查亦发现一名银行职员涉嫌协助相关被捕人士规避银行对客户的交易审查。
海关人员在行动中检走多部手提电话,并拘捕该五名涉案人士,他们涉嫌协助处理帐户内的怀疑犯罪得益。
案件仍在调查中,所有被捕人士现正保释候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海关提醒市民,利用银行户口协助他人处理不明款项,无论有否涉及金钱报酬,均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
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而相关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参与洗黑钱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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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