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昨日(九月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九月九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该两名分别三十三岁及二十三岁抵港男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二万二千八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九万一千元,应课税值约七万五千元。二人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完
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