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呼籲市民马上停用三款不安全美白润肤霜(附图)

2024年8月8日

香港海关今日(八月八日)呼籲市民马上停用三款水银含量超标的美白润肤霜。

海关早前接获相关部门转介一宗涉及病人使用一款美白润肤霜后水银中毒的个案。测试证实该款美白润肤霜所含水银成分达百万分之23 000。其后,海关发现同一品牌的另外两款美白润肤霜的水银成分均达百万分之24 000。根据相关化妆品卫生标准,该三款美白润肤霜的水银含量分别超出标准上限23 000倍、24 000倍及24 000倍,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条例》)。

此外,海关亦发现该三款美白润肤霜的包装上只附有英文警告或警诫字句,没有相关中文警告或警诫字句,涉嫌违反《条例》的附属法例《消费品安全规例》(《规例》)。

海关随即部署执法行动,派员到一间位于中环的相关零售店铺进行调查,并在铺内检取共352盒该三款美白润肤霜,以及拘捕一名40岁男负责人及一名45岁女售货员,他们现正保释候查。

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会有更多人被捕。

海关已向涉案零售店铺发出禁制通知书,禁止该店铺继续出售该三款美白润肤霜。

除搜查涉案零售店铺外,海关人员亦到各区进行巡查,暂没有再发现该三款产品出售。

根据医学专家意见,长期接触水银会损害神经系统及肾脏,病征包括手震、焦躁、失眠、记忆力衰退、注意力难以集中、听力和视力下降及味觉出现变化等。严重者可引致肾衰竭。

海关建议市民,于购买及使用美容产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不应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源不明的美容产品;
  • 使用产品后如有不适,应停止使用并立刻求医;及
  • 光顾有信誉的商户。

海关提醒雇主,如发现家中的外籍家庭佣工曾购买该三款美白润肤霜,应提醒她们立即停止使用。

海关同时提醒商户,须遵从《条例》的规定,以保障消费者安全。根据《条例》,任何人士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根据《规例》,凡消费品或其包装标记有关于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警告或警诫,则该等警告或警诫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而有关表达须清楚可读和放置于消费品或包装部分或稳固地加于包装上的标签或任何附于包装内的文件的显眼处。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海关一向致力打击售卖不合符《条例》消费品的活动,如果发现涉嫌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况,会立即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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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有怀疑不安全或违规消费品的资料,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


2024年8月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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