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非本地男子透过空运包裹安排输入大量未经申报的现金到港,清洗共约一千八百万港元黑钱,违反《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今日(七月十七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监禁二十八个月及三十个月。
香港海关二○二三年二月在香港国际机场截获一件从韩国抵港、报称载有衣服和书本的空运包裹,检获一批总值约一百二十万港元的未经申报外币现钞,并随后在大角咀拘捕该两名非本地男子。跟进调查发现两人自二○二二年十二月起,多次安排输入未经申报现金到港以清洗犯罪得益,总金额达一千八百万港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清洗黑钱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或安排输入或输出)属同一批次的大量(即总值高于十二万港元)现金类物品而没有就该等物品作出申报,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而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而相关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违反上述条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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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