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昨日(七月九日)侦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间本地公司在没有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所需的注册情况下,进行一宗总额超过十二万港元的珠宝交易,并拘捕该公司的唯一董事。
案件仍在调查中。该名被补人士现获准保释候查。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于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实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并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进行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论是支付或收取款项),均须向海关关长注册。除注册人外,任何交易商若声称为注册人、声称获授权进行;或进行任何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或非现金交易,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香港海关提醒所有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制度的注册过渡期经已结束,任何由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提交注册申请的交易商,必须在成功获得相关注册后才可进行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或非现金交易。
有关注册申请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浏览「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系统」网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在没有所需注册的情况下而进行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相关贵金属及宝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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