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店员以误导性遗漏营业行为销售中药材被判囚

2024年7月3日

一间药店的男店员因销售中药材期间作出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七月三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处即时监禁四星期。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一名内地游客举报,指旺角一间药店的店员在销售虫草时使用误导手法。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名职员在销售过程中,误导该游客相信购买一両价值一千六百八十元的虫草后,可获免费赠送其选购约一千四百元的其他货物。当有关虫草被磨成粉后,店员才表示虫草是以钱作为计价单位,而价格为预期的十倍,该游客最终被迫接受有关交易。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消费者于购买货物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付款前要确定货品的总价格和计价单位,购物后亦要保留单据及相关纪录,若日后需作出申诉,可作为凭证。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在交易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或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4年7月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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