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今日(四月二十六日)侦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间在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制度)下并非B类注册人的本地钟表公司,进行总额为十二万以上港元的贵重产品的现金交易。
海关人员于今日调查时发现一间在制度下已成为A类注册人的本地钟表公司,在业务过程中进行了数宗总额为十二万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案件仍在调查中,一名四十一岁公司董事正协助调查。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制度已于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实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并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进行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论是支付或收取款项),均须向海关关长注册。
除B类注册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过程中,进行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任何并非B类注册人的交易商,若声称为B类注册人、声称获授权进行;或进行任何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香港海关藉此提醒所有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制度的注册过渡期经已结束,任何由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提交注册申请的交易商,必须在成功获得相关注册后才可进行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或非现金交易。
有关注册申请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浏览「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系统」网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在没有所需注册的情况下而进行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相关贵金属及宝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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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