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装修公司及其男董事因应用虚假商品说明于装修服务,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分别被判处罚款三千元及监禁八个月。案中董事的判刑是《条例》自二○一三年七月修订以来,法庭就涉及装修服务业不良营商手法的最高判刑。
香港海关于二○二二年一月接获举报,指一间装修公司及其董事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装修工程服务。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装修公司及其董事向顾客作出虚假声称,即表示将于指定日期展开装修工程,惟最后并没有向顾客提供任何工程服务,涉及的合约款项约十九万元。
海关欢迎法庭的裁决,有关判刑极具阻吓作用,相信能对业界不良分子作出清晰明确的警示。海关一直关注有关业界的不良营商行为,会继续严厉执法,绝不姑息任何违法行为。
海关提醒商户必须遵守《条例》的规定。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于购买服务后,应保留交易单据及合约等文件,若日后需作出申诉,可作为基本资料。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任何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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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