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与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昨日(十月十八日)在深圳湾管制站进行联合行动,检获共八百二十六只怀疑走私大闸蟹,估计市值约四万九千元。
海关人员根据风险评估,在深圳湾管制站截查一辆报称载有跨境电商货物、包括食品的入境货车。经检查后,海关人员在车斗的货物中发现该批怀疑走私大闸蟹,而该些检获的大闸蟹并无附有由出口地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不符合有关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的条款规定。一名怀疑涉案的男司机及该批怀疑走私大闸蟹已转交食环署跟进调查。
为加强堵截非法进口大闸蟹,香港海关与食安中心自今年九月一日起在各海陆空口岸展开为期三个月的联合行动。截至昨日,海关转介了三十五宗个案予食安中心跟进,其中十七宗案件属无附有相关卫生证明书,涉及约七千八百只大闸蟹,共重约一千四百公斤。
海关提醒市民,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海关亦提醒业界人士,切勿进口或售卖来历不明的大闸蟹;而消费者亦应光顾信誉良好及领有食环署签发的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或相关书面准许的商户。
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任何人输入野味、肉类、家禽或蛋类,必须提供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环署的书面准许。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宜供人食用。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另外,根据《食物安全条例》,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而未有登记下经营食物进口或分销业务,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海关与食安中心会继续保持紧密的情报交流及合作,并采取联合行动以打击非法进口食物活动。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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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