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供应商及其董事和经理,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外科口罩作销售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五月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供应商被判罚款八万元,其董事被判监禁六个月两星期,而经理则被判监禁十一个月。
另外,涉案的上游供应商及其董事,早前已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罚款八万元和监禁九个月。涉案约五百九十万个口罩亦被充公。
香港海关二○二○年中旬接获一名口罩品牌持有人举报,指有供应商向政府物流服务署供应怀疑附有虚假制造商声称的口罩。跟进调查后,海关发现有关制造商声称属虚假,随即采取行动,搜查一间供应商及其上游供应商分别位于红磡和观塘的办公室,检获一批电脑设备和涉案的相关文件。
海关其后将涉案口罩样本送交化验所进行化验,结果显示其中一个批号的生产规格与包装盒上的声称不符,违反《条例》。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本案判处的监禁刑期是涉及货品的不良营商手法案件中最高,具相当阻吓作用,相信可对采用不良营商手法的商户作出清晰明确的警示。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并会继续致力打击售卖附有虚假商品说明货品的活动,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完
2023年5月8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