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对一名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条例》)订明的法定规定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采取纪律处分行动,包括公开谴责、命令他采取纠正行动和缴付罚款。
海关人员早前发现,一名金钱服务经营者未有根据《条例》的规定,没有在指定时间内向海关具报董事及最终拥有人已改变的详情。此外,该名金钱服务经营者没有在进行汇款交易之前记录收款人地址,和没有就一项汇款交易备存汇款人的识别文件。
就上述的违规情况,海关早前已检控该名金钱服务经营者,今日再向他采取纪律处分行动,藉此向业界发出具阻吓性的信息。相关的纪律处分行动声明已上载于海关网页(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common/enforcenew?request_locale=zh_CN)。
海关提醒各金钱服务经营者必须遵从《条例》订明的法定规定。违反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海关亦可采取纪律处分行动,包括公开谴责、施加罚款及命令有关金钱服务经营者采取纠正行动。最高罚款额为一千万元或所获取利润或所避免开支之金额的三倍(以金额较大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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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