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找换店及其两名董事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昨日(三月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被判罚款合共十一万四千元,为无牌经营金钱服务案件中有纪录以来最高。
海关人员去年五月进行调查,发现旺角一间找换店的一名男董事和一名女董事,于找换店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申请未获批前,已在该处经营汇款业务,找换店及两名董事因而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海关欢迎法庭的裁决,当中破纪录的罚款具一定阻吓作用,对无牌金钱服务经营者作出清晰明确的警示。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先向海关领取牌照,否则该无牌经营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海关提醒消费者应光顾持牌的金钱服务经营者,持牌人登记名册可于海关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系统网页浏览: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CN。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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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