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昨日(一月十六日)在深圳湾管制站侦破一宗怀疑走私药物案件,检获约三千四百粒和约九百毫升怀疑受管制药物,估计市值共约三千元。
海关人员昨日在深圳湾管制站替一名准备前往内地的六十岁男旅客清关时,在其手提行李中检获该批怀疑受管制药物,主要包括含扑热息痛或布洛芬成分的止痛退烧药,遂把他拘捕。
案件仍在调查中。
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在没有有效许可证下进口或出口药剂产品及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条文的规定而管有毒药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海关再次提醒市民,旅客携带受管制药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卫生署签发的许可证,否则可能被检控,而有关物品亦可能被检取。然而,若旅客在其个人随身行李内携带药物以供合理自用,可获豁免领取许可证。
此外,若有关药物被列为危险药物、抗生素或第1部毒药,亦须受《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抗生素条例》(第137章)或《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规管,须获医生处方才可携带过关。
农历新年将至,海关于假期前及期间会继续透过风险评估和情报分析,严厉执法,打击各类走私活动。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走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