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杂货店的女东主及一名女店员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罪成,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八千元及五千元。
海关人员于去年六月进行调查,发现元朗一间杂货店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已过期,但其女东主及女店员仍在该处经营汇款业务,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该名女东主今年六月已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及罚款八千元,女店员则在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被判罪成及罚款五千元。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先向海关领取牌照,否则该无牌经营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海关提醒消费者应光顾持牌的金钱服务经营者,持牌人登记名册可于海关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系统网页浏览: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CN。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