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及供应商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和欠缺双语警告标签消毒喷雾被判罪成(附图)

2022年10月20日

一间零售商及其供应商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和欠缺双语警告标签的消毒喷雾作销售用途,分别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和《消费品安全规例》(《规例》),先后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涉案零售商于今年四月十四日被判罚款二千元,而涉案供应商则于今日(十月二十日)被判罚款八千元。此外,案中检获约五百支消毒喷雾亦同时被法庭下令没收,产品总值约七万元。

香港海关根据相关机构公布的消毒喷雾测试报告采取试购行动,在一间零售商购买一款消毒喷雾作成分测试,结果显示产品的成分与包装盒上的声称不符,产品亦未附有双语警告标签,分别违反《条例》和《规例》。

跟进调查后,海关人员采取执法行动,搜查该零售商位于铜锣湾的办公室,以及其上游供应商位于观塘的货仓,检获一批约五百支消毒喷雾和涉案的相关文件。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和《规例》的规定,消费者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根据《规例》,凡消费品或其包装标记有关于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警告或警诫,则该等警告或警诫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而有关表达须清楚可读和放置于消费品或包装部分或稳固地加于包装上的标签或任何附于包装内的文件的显眼处。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或《规例》的事宜。



2022年10月2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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