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健身中心男销售人员因销售健身服务期间串谋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昨日(九月二十二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二十一个月零二十七天。
本案判处的监禁刑期是《条例》自二○一三年七月修订以来,同类型案件中判刑最重的一宗。香港海关欢迎法庭的裁决,当中破纪录的监禁判刑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于二○一九年接获举报,指旺角一间健身中心的职员涉嫌在销售健身服务的过程中,对一名行为能力稍逊的顾客施加不当影响,以具威吓性的销售手法迫使该顾客购买约九十万元的健身服务,金额是涉及健身行业的不良营商手法案件中历来最高。
自二○一八年起,海关展开多个专项行动,打击健身中心以具威吓性营业行为销售健身服务的不良营商手法,加上法庭就相关案件作出具阻吓性的判刑,近年海关接获涉及健身中心具威吓性营业行为的举报已大幅减少,由二○一九年全年的四百八十二宗下跌至二○二二年首八个月的八宗。
虽然有关健身中心的举报有下跌趋势,但海关绝对不会松懈,接获举报后务必积极跟进,如发现有商户违反《条例》会果断采取执法行动,绝不姑息任何违法行为,尤其是涉及弱势或易受左右的消费者群体。
海关提醒商户必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则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使用骚扰、威迫手段或施加不当影响,因而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在选择及行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即触犯《条例》中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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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