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找换店及其男董事和男店员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先后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找换店和男董事早前已各被判罚款八千元,男店员则在今日(八月二十三日)被判罚款九千六百元。
海关人员去年一月进行调查,发现北角一间找换店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续期申请被拒后,其男董事和男店员仍在该处经营货币兑换业务,找换店及二人因而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先向海关领取牌照,否则该无牌经营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海关提醒消费者应光顾持牌的金钱服务经营者,持牌人登记名册可于海关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系统网页浏览: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CN 。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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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3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