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早前侦破三宗无牌经营金钱服务案件,一间找换店及其男董事和一男一女店员,以及另一间找换店的男东主和男店员,分别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罚款六千元至四万元。此外,另一间找换店及其女董事则在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一万六千元。
首宗案件中,海关人员去年二月进行调查,发现马鞍山一间找换店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续期申请被拒后,其男董事和一男一女店员仍在该处经营货币兑换业务。该找换店及其男董事和两名店员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男董事和两名店员早前已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及罚款六千至八千元,而找换店则在今日(七月六日)被判罪成及罚款一万元。
第二宗案件中,海关人员去年三月发现火炭一间找换店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已到期,但其男东主和男店员仍在该处经营汇款业务。两人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分别罚款四万和三万二千元。
第三宗案件中,海关人员去年九月发现中环一间找换店的女董事,在其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续期申请被拒后,仍在该处经营汇款业务。该找换店及其女董事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各罚款一万六千元。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先向海关领取牌照,否则该无牌经营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海关提醒消费者应光顾持牌的金钱服务经营者,持牌人登记名册可于海关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系统网页浏览: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CN。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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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