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昨日(六月七日)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条例》)落案起诉一名二十三岁男子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名。
于二○一九年九月至十二月,案中男子涉嫌利用本港银行开设的个人户口为他人收取约六十七万元怀疑网上售卖冒牌物品所得的款项。在有关款项扣除其报酬后,该名男子再将余下款项转帐至第三方户口。
经调查后,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于二○二○年十月将他拘捕。
案件将于本月十六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海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调查,不排除会采取进一步拘捕行动。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而相关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参与洗黑钱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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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