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装修工程承建商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被判罪成

2021年6月8日

两名装修工程承建商因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六月八日)分别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和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八十及一百八十小时社会服务令。法庭同时下令其中一名承建商须向案中受害人赔偿二万五千元。

香港海关接获举报,指两名装修工程承建商,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装修工程服务。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第一宗案件中的一名装修工程承建商向顾客作出虚假声称,即表示会免费附送某些工程项目,惟其后对有关工程项目索取额外费用;另外亦就涉及电器项目的价钱和供应商作出虚假陈述,案中的工程合约款项达三十七万元。

第二宗案件中的一名装修工程承建商就工程总价作出误导性遗漏,即在已收取顾客十万元作为整项装修工程的费用,并在展开工程后,再就相同装修工程向顾客索取额外八万元。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任何服务,即属违法。而任何商户如在交易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或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专用举报罪案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1年6月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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