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谴责一名违反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规定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

2015年11月25日

香港海关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对一名持有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的东主作出谴责。该名东主因未能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 (《条例》)所订明的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规定而受到处分。这是自《条例》实施以来,首次有金钱服务经营者受到纪律处分。

海关人员在一次合规视察中,发现该名独资经营的东主并没有就于二○一三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间进行的十项汇款交易作识别、核实及记录汇款人的身分。

香港海关提醒所有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他们必须遵守于二○一二年四月一日生效的《条例》所订明的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规定。如有违反,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及罚款一百万元。此外,香港海关亦可以采取纪律处分行动,形式包括公开谴责,施加最高数额为一千万元或所获取利润或所避免开支的金额的三倍(以金额较大者为准)的罚款,及/或命令有关金钱服务经营者作出纠正行动。

有关上述事件的纪律处分行动声明已上载于香港海关网页(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common/enforcenew?request_locale=zh_CN)。



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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