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销摊位负责人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美容仪器被判监禁及罚款

2015年11月26日

一名展销摊位负责人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于其作销售用途的美容仪器,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监禁十四日,一部约值三万一千元的美容仪器亦被充公。另外七名展销摊位负责人早前于十一月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因相同罪行被判罪成,各被罚款五千至八千元,总值约十五万五千元的七部美容仪器被充公。

海关商品说明调查科人员根据资料,于十一月十二日在湾仔举行的一个展销会采取行动,检获八部美容仪器,并拘捕八名展销摊位负责人。该些声称某品牌的美容仪器并未获有关厂商授权制造及供应。展销摊位负责人应用该品牌之虚假商品说明以误导消费者以为仪器为该品牌的产品。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任何商业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若发现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活动,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