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与卫生署联合行动扫荡涉嫌出售违法药物药房(只有中文)(附图)

2009年3月28日

海关联同卫生署人员于3月27日,采取突击巡查行动,成功捣破多间分布于新界上水、大埔及粉岭出售违法药物的药房。行动中发现多种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及《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的药物,总值约18万元,并拘捕6名男子,年龄介乎21至39岁,全部为药房负责人,各人暂准保释候查。

海关于较早前接获投诉,怀疑市面有集团式药房出售多种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及《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的药物,于是采取行动,派出70名海关人员,联同卫生署人员及有关商标持有人,于上水、大埔及粉岭各区进行全面巡查及检验。结果于6间药房搜获多种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及《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的药物,包括驱风油、血清蛋白液、坐骨腰痛丸和风湿骨刺丹等。

涉案药物随后会送往政府化验所进行化验,以确定药物是否对人体有害以及药物所含的主要成份是否乎合该商品说明。如药物并没有真正药物的主要成份,除不能治疗有关疾病外,更可能影响病情,故海关及卫生署呼籲市民应经医生处方及到信誉良好的药房或直接向注册药剂师购买,以免误购违法药物。

香港海关欢迎任何人士致电海关举报热线2545 6182提供有关冒牌药物的情报。如市民对药物有任何查询,亦可致电卫生署2319 8467查询。

任何人士触犯《商品说明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5年及罚款港币50万元。此外,如触犯《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2年及罚款港币10万元。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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