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今日(二月一日)提醒商户,供应附虚假商品说明或伪造商标的货品,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一名水果批发及零售商东主因售卖及管有附虚假产地及伪造商标的士多啤梨,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日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法庭判处罪成及罚款一万三千元,涉案的士多啤梨亦被充公。
海关在一月初接获投诉,指有一款怀疑附虚假商品说明的士多啤梨在市面上出售。其包装上印有日文产地说明,指士多啤梨在熊本县出产,是「熊本县经济农业协同组合连合会」的产品。该等士多啤梨的售价约为真正日本产品的十分之一,怀疑产自内地。海关收到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
海关其后在一间位于油麻地水果批发市场的批发及零售商,发现有该款怀疑附虚假商品说明的士多啤梨出售。海关人员于一月二十日采取行动搜查该店,在店内共检获20箱(共406盒)士多啤梨,共值一千六百元,其中17箱(334盒)的包装上附有上述日文字样,其余3箱(72盒)则附有韩国原产地的字样。调查证实该批讹称为产自日本或韩国的士多啤梨实际是由内地进口,该名店东随即被海关拘捕作进一步调查。
经商标持有人检验后,已确认该批334盒士多啤梨的包装上印有的日文属伪造商标,亦非由熊本县或熊本县经济农业协同组合连合会出产。
海关发言人表示,海关会继续致力打击售卖附有虚假商品说明或伪造商标货品的不法活动,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发言人又强调,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士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供应或管有附有虚假商品说明或伪造商标的货品,皆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如发现有怀疑出售虚假商品说明货品的活动,请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完
2011年2月1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