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就美容公司中介隐藏商业用意作出误导性遗漏营业行为成功检控个案

2018年12月24日

一名美容公司男中介人因向消费者作出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一百六十小时社会服务令,并被法庭下令向六名受害人赔偿合共二十三万八千六百九十八元。本案是首宗涉及商户在销售美容服务中未能表露其商业用意的定罪个案。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名美容公司男中介人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美容疗程服务。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美容公司中介人透过网上接触消费者,并将其带同到该间美容中心位于旺角及铜锣湾的分店进行美容服务,在过程中隐藏其商业用意,误导及诱使六名消费者购买高额的美容服务。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在交易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或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或未能表露其商业用意,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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