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间药房和其中两间药房的董事,以及一间贸易公司及其董事,因供应附有虚假成分说明及没有标示双语警告或警诫的消毒酒精,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及《消费品安全条例》的附属法例《消费品安全规例》(《规例》),分别于五月三十一日和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二千元至二万八千元。
香港海关去年二月接获举报,指粉岭区内有药房怀疑售卖附有虚假成分说明的消毒酒精。海关其后派员试购该款标示「乙醇含量75%」的抗菌消毒液,并把样本送往政府化验所进行化验。化验报告显示,该款消毒液的乙醇成分与产品说明不符,而包装上的产品资料并没有标示就安全存放、使用或耗用的英文警告或警诫字句,分别违反《条例》及《规例》。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及《规例》的规定,市民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及购买有信誉品牌的消毒酒精。
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发展,海关自去年一月二十七日起开展代号「守护者」的全港性防疫产品巡查执法行动,以确保市面出售的防疫产品符合相关条例的规定。行动将会持续进行,如发现涉嫌违规情况,会立即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根据《规例》的规定,凡消费品或其包装标记有关于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警告或警诫,则该等警告或警诫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任何人供应不符合双语警告或警诫规定的消费品,即属违法。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或《规例》的事宜。
完
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