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打击健身中心不良营商手法

2018年12月7日

香港海关今日(十二月七日)拘捕一名健身中心男董事及一名男职员,他们涉嫌使用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销售健身服务,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位于旺角的健身中心的职员于销售健身服务时,向三名顾客施加不当影响,迫使他们购买分别价值一万四千元、二万一千六百元及八万元的健身会籍。

经调查后,海关人员今日拘捕两名二十六岁男子。

案件仍在调查中,被捕男子现正保释候查。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在购买服务前,不应轻易地将身份证或信用卡交予销售人员。如未清楚了解服务的内容和价钱,或不欲购买有关服务时,应坚决拒绝签署任何销售文件。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使用骚扰、威迫手段或施加不当影响,因而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在选择及行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即触犯《条例》中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员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触犯,管理人员亦须负上刑责。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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