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提醒市民非法进口大麻产品属刑事罪行

2018年11月13日

香港海关(海关)提醒市民非法进口大麻产品属刑事罪行。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三日)表示,海关一向致力打击贩运危险药物,根据香港法例严格执法。因应近来有个别海外司法管辖区将消遣用大麻合法化,海关特别提醒市民,大麻在香港属受管制的危险药物,非法进口大麻或含有受管制大麻素(例如四氢大麻酚)的产品,属刑事罪行。

大麻及大麻植物含有的主要大麻素四氢大麻酚,属《危险药物条例》(香港法例第134章)管制的危险药物。任何含有大麻或四氢大麻酚的产品(包括食品和饮料)亦受《危险药物条例》管制。

根据《危险药物条例》,贩运危险药物、非法进口入香港、从香港出口、获取、供应、制造、经营或处理危险药物,属刑事罪行,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及罚款五百万元。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及罚款一百万元。

海关发言人表示:「吸食大麻会上瘾,亦会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在某些海外司法管辖区,可能有出售含有大麻或四氢大麻酚的产品,例如食品和饮料,市民如在当地购物,应留意有关产品的包装标示,亦应注意当地有关大麻的法例,以免误堕法网。市民必须注意,携带该些产品进入香港,即属违法。」

海关一向密切留意有关各类危险药物在其他地方的发展趋势,并实施适当策略,于旅客及货运方面,包括空运邮包及快递货物的清关过程,严格执法,确保有效打击贩运危险药物的活动,堵截危险药物流入香港。

海关同时呼籲市民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有关毒品的非法活动。



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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