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美容公司及其女董事暨销售人员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美容服务,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六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缓刑三年。
海关人员早前在铜锣湾一间美容公司进行试购行动。该名女董事暨销售人员声称以某品牌的美容仪器提供美容服务。
经调查后,发现该美容仪器并非由该品牌制造商生产。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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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