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零售商因不当地接受付款被判罪成

2018年8月7日

一名建筑材料零售商的董事,因在提供装修材料的过程中不当地接受付款,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八月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监禁两星期,缓刑十二个月。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名建筑材料零售商的董事涉嫌在营商过程中不当地接受付款。

经调查后,发现该董事在接受付款以订购一批地砖及墙砖后,未有在指明的期间内提供所订购的产品,亦没有提供相关的退款。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在接受付款时,意图不供应有关产品或意图供应与有关产品有重大分别的产品,或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时间内供应有关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8年8月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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