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对消费者隐藏重要资料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2014年4月10日

一间美容店因在营业过程中对消费者隐藏重要资料,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不良营商手法条文,早前被海关检控。该美容店董事今日(四月十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法庭判处罚款4,000元。

海关早前接获四宗市民的投诉,指一间美容店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误导消费者。海关调查发现该美容店于销售预缴式美容服务时,对消费者隐藏重要资料,即其店铺即将结束营业,并会转售其店所有的美容仪器及客户予另一美容公司。该美容店并未向消费者提供该等重要资料,让消费者作出有根据的交易决定,涉嫌违反《条例》第13E条误导性遗漏的罪行。四宗投诉所涉及的预缴金额总数为31,750元。

去年七月十九日生效的新修订《条例》禁止不良营商手法,其中包括「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如商户未能就产品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重要资料,足以让消费者作出有根据的交易决定,他们将面临触犯误导性遗漏罪行的风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海关呼籲商户有基本责任以明确、不难以理解及适时的方式就产品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真实和相关的资料,让消费者作出有根据的交易决定。

海关会密切注视违反《条例》的行为,如发现有商户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货品或服务,海关会采取合适的执法行动。

市民如怀疑商户违反《条例》,请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2014年4月1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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