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提醒进出口商,于二○一○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现行版报关。
有关修订内容已于十一月二十日的宪报刊载,并将于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是次修订涉及二十二个货品项目,主要包括鱼、食油、发酵饮料、缳生用品、化学制品、塑胶、纺织原料、衣服配件、金属制品、机械、电器、计量仪表和X线器具。此外,分类表之附录二亦经修订。
这些修订采用了更合适的详细分类及货物名称,使货物分类更切合最新情况。
进出口商可经以下途径免费索取修订表:
(一) 从政府统计处网站下载,网址是
(二) 致电政府统计处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查询热线2877 1818索取。
如有查询,请致电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查询热线2877 1818,或传真至2824 2782,或发电邮至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完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