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超级市场特许承办商及董事因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食品被判罪成

2018年4月25日

一名连锁超级市场的特许承办商及其董事,因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急冻食物,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罚款五千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连锁超级市场内由一名食品零售商以特许承办合约经营的鱼档所出售的一款急冻鱼,与包装标示「急冻东星斑」的声称不符。

经化验所检测后,证实有关的急冻鱼为「泰星斑」,与商品说明不符。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专用举报罪案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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