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今日(八月三日)拘捕一名食肆女董事,她涉嫌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食品,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位于大埔的食肆出售声称为「鲍鱼」的食品,怀疑该些食品附有虚假商品说明。
海关人员随即到该食肆试购两款分别声称为「鲍鱼火腿丝通粉」和「鲍鱼火腿丝奄列」的食品,并将样本送往政府化验所作检验。
化验结果证实,该两款食品中声称为「鲍鱼」的材料实则是鱿鱼,与声称不符。
经调查后,海关人员今日拘捕该名四十七岁食肆女董事。
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销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完
2021年8月3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