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经销商人清洗黑钱罪成被判入狱

2018年4月6日

一名汽车经销商人因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属犯罪得益的款项(清洗黑钱),于三月八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条例》)罪成,并于今日(四月六日)被判处监禁五年。

香港海关早前与内地海关联手打击一个走私汽车集团,调查行动中执法机关发现该名香港汽车经销商人由香港出口左軚车辆到越南,再安排车辆走私到内地不同地区,并将犯罪得益从内地转移至香港。

调查显示,该名经销商于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至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期间,合共处理相信为可公诉罪行所得约人民币四千八百万元的款项。

经长期及深入调查后,海关人员于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拘捕该名涉案商人,其后控以一项清洗黑钱罪,并冻结其约港币一千七百万元的资产。经区域法院审讯后,商人于上月被裁定罪成。

清洗黑钱属严重罪行。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8年4月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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