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按「民事遵从为本」机制处理怀疑虚假商品说明个案

2018年3月28日

香港海关就一宗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的个案,按《条例》下的「民事遵从为本」执法机制,于取得律政司司长的同意后,接受一间涉嫌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及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售卖或商业用途的连锁饼店作出的书面承诺。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连锁饼店涉嫌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川贝陈皮」及「蛇胆川贝陈皮」,涉嫌违反《条例》中第7条有关「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货品」的条文。

海关人员其后进行试购行动,从该连锁饼店购买该两款陈皮,经调查证实该些货品中并不含有标籤所示的川贝或蛇胆成分。

调查期间,该商户表现合作,并提出签订书面承诺,不再继续或重复有关营业行为,亦会作出补救措施。海关在充分评估有关理据,并取得律政司司长的同意后,按《条例》接受该承诺,有效期为两年。海关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已将该承诺上载于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hk/tc/customs_notices/undertake/index.html)。

海关发言人强调,若涉案的商户违反承诺的任何条款,海关可根据《条例》撤回已接受的承诺,并恢复调查及法律程序。

根据《条例》第7(1)条,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售买用途,即属违法,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条例》第30L条设立的「民事遵从为本」执法机制,旨在鼓励商户遵从法例及更快解决有关事宜。海关会考虑个别案件的性质、实际情况和相关因素,并在获得律政司司长的书面同意后,接受涉案商户作出的书面承诺。

市民如怀疑商户违反《条例》,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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