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打击不明网站及社交平台的侵犯版权及不良营销手法

2018年1月3日

香港海关近日发现,有不明网站及社交平台帖文讹称海关扣留货品仓存过多,急需处理而低价出售或在网站拍卖。个别网站亦擅自使用香港海关徽章以及海关新闻发布会的照片以作招徕。

香港海关发言人今日(一月三日)严正指出,这些网站及社交平台所发出的信息和使用的宣传手法,可能已涉及侵犯版权,以及不良营销手法,作出误导消费者的陈述,触犯《版权条例》或《商品说明条例》。海关正作出跟进。

发言人说:「香港海关在完成案件所有法律程序后,会按既定指引分类处置被充公物品。如有关物品适合作公开拍卖,会交由相关政府部门统筹跟进。」

海关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必须保持警惕,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或店铺,切勿在不明和可疑网站或社交平台购买来历不明的物品,以免蒙受损失。

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士在没有版权拥有人的特许下,透过任何器材或电子平台分发侵犯版权复制品,达到损害版权拥有人权利的程度,或管有侵犯版权物品作商业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每件侵权物品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四年。

如有关侵权行为涉及本港人士,海关会进行跟进调查;即使有关平台处于香港境外,只要涉及本地的刑事侵权活动,海关亦会把个案转介有关境外执法机构共同跟进。

此外,根据《商品说明条例》(《条例》),「商品说明」就货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过任何途径(包括口述),就该等货品或该等货品的任何部分(包括制造、生产、加工方法、以往的拥有权或用途等)作出直接或间接的显示。商户不得向消费者提供任何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产品资料。商户如就有关货品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陈述,可构成虚假商品说明的罪行。违反《条例》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发言人重申,海关会透过不同渠道打击任何侵犯版权及不良营销手法。

海关呼籲市民,如发现任何怀疑侵权活动及不良营销手法,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2018年1月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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