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有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的东主因未能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条例》)所订明的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规定,于十二月二十二日被香港海关命令缴付罚款二万一千元。这是自《条例》于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实施以来,首次有金钱服务经营者受到罚款纪律处分。
海关人员在一次合规视察中,发现该名东主并没有就于二○一三年五月至二○一四年四月期间的汇款及兑换交易进行识别、核实和记录汇款人及客户的身分,违反《条例》的有关规定。
该名东主于二○一五年六月被检控,法院判处社会服务令。此外,香港海关亦向该名东主采取纪律行动,藉此向金钱服务业界发出具阻吓性的讯息及提醒业界必须遵守《条例》的法定规定。
香港海关提醒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必须遵守《条例》关于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违法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此外,香港海关亦可以采取纪律行动,包括公开谴责、施加最高数额为一千万元或所获取利润或所避免开支的金额的三倍(以金额较大者为准)的罚款,以及/或命令有关金钱服务经营者作出纠正行动。
有关上述事件的纪律处分行动声明已上载于香港海关网页(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common/enforcenew?request_locale=zh_CN)。
完
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