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于过去一星期在深水埗七间零售店检取共八十三枝怀疑不安全激光笔,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条例》) 及其附属法例《消费品安全规例》(《规例》)。
海关人员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五日期间在深水埗进行巡查及试购行动,发现七间零售店铺出售怀疑不安全激光笔。涉案激光笔分属七款,当中一款没有附上任何警告或警诫,另外六款则只附有英文使用警告或警诫。行动中,海关共检取八十三枝怀疑不安全激光笔,将会送交化验所作安全测试。
调查仍在进行中。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该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否则即属违法。激光笔的相关安全标准规定,产品须附有相关的警告或警诫。
根据《规例》的规定,凡消费品或其包装标记有关于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警告或警诫,则该等警告或警诫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
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海关提醒商户遵从《条例》及《规例》的规定。
海关同时提醒市民,由于激光笔所发出的光束有机会损害眼睛和皮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让激光笔照射出的光点射向眼睛。
市民如发现有怀疑不安全消费品,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举报。
完
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