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今日(五月十七日)正式推出以电子方式提交陆路货物资料以便清关的道路货物资料系统,并开展为期十八个月的过渡期。
海关关长袁铭辉今日主持系统的启用仪式时说:「今日启用的『道路货物资料系统』,正符合国际海关电子化的大趋势,将能够进一步巩固香港的国际贸易及物流中心地位与及促进粤港两地物流业的发展。」
他说:「有了『道路货物资料系统』这个电子平台,我相信深港两地海关必可在互惠互利的合作基础上,继续为便利跨境物流和提升双方的通关效率作出更大的贡献。」
系统正式启用亦标志着《2007年进出口(修订)条例》在同日正式生效,该条例订明《进出口(电子货物资料)规例》会于十八个月后(即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效,由该日起,付运人或货运代理公司必须透过道路货物资料系统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提交指定的货物资料。
该系统会向付运人或货运代理公司发出货物编号,以确认收到货物资料。付货人须把该编号交予相关的货车司机。货车司机在货车通过陆路边境管制站不少于三十分钟前,透过道路货物资料系统向海关提供货物编号及其车辆登记号码。
货车司机将会从陆路边境管制站的视像显示器得知海关是否需要检查其货物。没有被选定作检查的货车,司机可在完成入境处手续后随即驶离管制站。
袁铭辉说:「『道路货物资料系统』的长远目标是为跨境物流业提供快捷省时的清关便利的同时,亦可透过这个平台为多模式转运货物提供更便利的清关安排,包括将陆空联运的转运货物现时可能会分别在陆路口岸和机场接受海关检查,改为只在其中一个管制站接受一次的检查就可以顺利过关。」
他亦藉此机会感谢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对新系统的支持,以及业界人士提供宝贵的意见,使系统更符合用家需求。他并且呼籲各跨境道路货运的业界人士,尽早登记使用新系统,体验方便、易用、更省时的清关服务。
其他出席典礼的嘉宾包括立法会议员方刚、张宇人及黄定光、业界代表,以及由深圳海关副关长陈振率领的代表团。
有关系统的详细资料,可浏览道路货物资料系统网站www.rocars.gov.hk。如有查询,请致电道路货物资料系统热线366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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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