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电器店员在出售抽油烟机时作出虚假陈述,夸大其转速接近三倍,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而被控管有及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今日(四月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判处监禁十星期,有关抽油烟机亦被充公。
海关提醒零售商,在出售各类型电器时,必须确保有关电器的产品资料,包括产品的规格、产地及性能等,陈述准确,以免触犯《商品说明条例》。案情透露,去年六月海关接获投诉,指称在沙田一电器店购买一款抽油烟机时,店铺夸大产品的摩打转速。海关遂采取行动,乔装顾客到该电器店展开调查。
海关人员在该店调查时,发现店铺陈列的一款抽油烟机,其机身上贴有咭纸标示摩打转速「3880转」,而店员在推销时,亦声称该款抽油烟机具有3,880转速。海关人员于是向该店购买并即时提货,惟即场验货后发现机身附有的规格说明为每分钟1,350转。海关人员遂表露身分,并将涉案的陈列品扣留作进一步调查。
涉案的货物及陈列品经香港理工大学测试后,证实最高转速只有每分钟1,300多转,海关于是向该店员提出检控。
海关商品说明及货物转运管制科总贸易管制主任司徒健勤表示,抽油烟机的摩打转速越高,其抽风能力越强,因此有不法商人,夸大产品的规格及性能,误导消费者,增加销路。
司徒健勤说:「海关会继续致力打击售卖附有虚假商品说明货品的不法活动。」
司徒健勤表示,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士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管有或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皆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他呼籲商贩切勿以身试法,而市民如发现有怀疑出售虚假商品说明货品的活动,请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二五四五 六一八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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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三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