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公司销售人员因应用虚假商品说明被判罪成

2021年8月30日

​一间美容公司的女销售员因应用虚假商品说明于美容服务,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早前被裁定罪成及被法庭下令向受害人赔偿六百元的疗程费用。该女销售员今日(八月三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处八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名美容公司女销售员向顾客作出虚假声称,表示该顾客于网上购买的换领券,并不包含她所选择的指明纹眼线服务,因而需要额外收取六百元。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指明的纹眼线服务已包含在换领券的条款内。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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