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七日)提醒进出口人士,于二○一五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现行版报关。
有关修订内容已于十一月十四日的宪报刊载,并将于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是次修订涉及三十个货物项目,主要包括鱼类、塑胶材料、机械及电动设备。
这些修订采用了更合适的详细分类及货物名称,使货物分类更切合最新情况。
进出口人士可经以下途径免费索取修订表:
如有查询,请致电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货物编号查询热线3178 8933,或传真至2824 2782,或发电邮至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完
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