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八月二十三日在深水埗一间零售商检取一款怀疑不安全激光笔,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条例》) 及其附属法例《消费品安全规例》(《规例》)。
海关人员于今年三月进行试购行动,从一间零售店铺购买一款激光笔进行安全测试,并勒令该零售店铺将该款共十三枝没有标示双语警告或警诫的激光笔储存于指定的地方。测试结果显示该款激光笔没有装配相关安全标准所规定的安全控制装置。此外,该款激光笔只附有英文使用警告。
海关人员遂于上周五采取行动,在该零售商检取该十三枝怀疑不安全激光笔,并向有关零售商发出禁制通知书,禁止他们继续出售有关的激光笔。
调查仍在进行中。
海关提醒市民,由于该类激光笔所发出的光束有机会损害眼睛和皮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让激光笔照射出的光点射向眼睛。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该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否则即属违法。而根据《规例》的规定,凡消费品或其包装标记有关于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警告或警诫,则该等警告或警诫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海关同时呼籲商户要遵从《条例》及《规例》的规定。
市民如有怀疑不安全消费品的资料,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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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