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按《商品说明条例》的民事执法机制处理不良营商手法

2014年1月14日

海关就一宗涉及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的个案,按《条例》下的「民事遵从为本」执法机制,在取得律政司司长的同意后,接受一间面包店作出的书面承诺。

海关发言人今日(一月十四日)表示,去年八月,海关人员经调查发现一间面包店的面包产品含有食品工业常用的人工香精或香料,与其在网页及宣传广告称其产品为「天然」及「无添加」的说明不符。

其后,该面包店主动在店铺贴出道歉启示,承认其产品确实有使用人工香料。该店在海关人员调查期间,充分配合及合作,并提出签订书面承诺,不再继续或重复有关营业行为,并且会采取改正措施作出补救。海关在充分评估有关的理据,并取得律政司司长的同意后,按《条例》接受该承诺,有效期为两年。承诺已上载于海关网页
www.customs.gov.hk/tc/customs_notices/undertake/index.html)。

发言人强调,若该店违反承诺的任何条款,海关可根据《条例》撤回对承诺的接受,并可恢复调查及法律程序。

根据《条例》第7条,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条例》第30L条设立的「民事遵从为本」执法机制,旨在鼓励商户遵从法例及更快解决有关事宜,执法机关会考虑个别案件的性质、实际情况和相关因素,并在获得律政司司长的书面同意后,接受涉案商户作出的书面承诺。

市民如发现有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活动,请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2014年1月1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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