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健康产品供应商,因供应附有及管有虚假商品说明的保健产品作售卖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日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今日(十月三日)被法庭判罚十一万二千元,总值一百三十八万元的涉案货品亦被充公。
海关提醒商户应尽力确保出售的产品符合《商品说明条例》的规定。
在这宗案件,海关根据资料,怀疑有关产品附有虚假商品说明,并于去年八月就一款名为「化糖贴」的保健产品展开连串调查行动。经调查后发现该产品由涉案供应商供应予一连锁零售集团在香港独家发售,产品在中国内地生产,但包装上附有「香港制造」和获得「德国TUV医学欧盟认证」的失实声称。
行动中,海关检获合共6 023盒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化糖贴」。检获的产品全部讹称获得「德国TUV医学欧盟认证」,当中5 630盒同时失实标示为「香港制造」。
海关发言人表示,海关会继续致力打击售卖附有虚假商品说明货品的不法活动,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此外,发言人亦提醒商户留意《商品说明条例》于今年七月十九日起实施的新修订,条例的适用范围已由货品扩至服务方面,而不良营商手法的规管亦包括误导性违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不当地接受付款。
市民如要举报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事宜,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
完
2013年10月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