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采取大型执法行动打击未完税加热烟以及含尼古丁成分电子烟和电子烟油(附图)

2022年4月29日

​香港海关过去一个月展开特别执法行动,在不同层面打击未完税加热非燃烧烟草产品(加热烟),以及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和电子烟油,在全港各区共侦破五十一宗案件,检获约二百六十三万支怀疑未完税加热烟、约十九万件怀疑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和约五千毫升怀疑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油,估计市值约一千五百万元,应课税值约五百万元。

行动期间,海关人员在香港国际机场、深圳湾管制站及港珠澳大桥管制站侦破四十二宗属走私层面的案件,包括邮包、空运货物及陆路货运渠道,检获约一百九十五万支怀疑未完税加热烟、约十九万件怀疑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和约五千毫升怀疑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油。

另外九宗为贮存分销及贩卖层面的案件,海关人员在屯门、上水、观塘、蓝田、土瓜湾、长沙湾和铜锣湾检获共约六十八万支怀疑未完税加热烟,并捣破两个怀疑未完税加热烟贮存仓库及扣查三辆怀疑用作分销未完税加热烟的车辆。

行动中,海关共拘捕九男二女,年龄介乎二十八至五十二岁。所有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会有更多人被捕。

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属药剂制品,必须先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才可在香港售卖。此外,尼古丁亦是第1部毒药,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非法售卖或管有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的最高罚则为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

海关提醒市民和零售商,《2021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将于明日(四月三十日)起实施。根据新法例,任何人进口、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烟产品、草本烟及任何相关的器具、零件和配件,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海关会继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打击各类型私烟活动。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私烟活动。如需进一步查询及投诉有关另类吸烟产品的事宜,可致电卫生署热线2961 8823。



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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